(一)申請。由會員,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及地級以上城市商協會組織推薦,或符合入會條件的單位及個人直接提出加入本會申請,須填寫《入會申請登記表》,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。
(二)初審。協會會員部根據會員發展規劃及申請單位(個人)情況,進行初審。
(三)審批。對初審合格者,經協會秘書處討論確定、考察及公示,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。